107號文要求建立完善信托產品登記信息系統,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。業內人士指出,這是信托業一直期盼的,將有助于增強信托產品流動性;長期來看,有利于全國性轉讓平臺的建立。
受益權流轉跟受益權轉讓類似,相對更規范一些,主要是為了能更標準化。但它是否屬于標準化金融產品仍不確定,如果要到二級市場上流轉,就必須要向標準化方向靠,但完全標準化似乎也不可能,因為每家信托公司、每款信托產品都不同,而且如何流轉目前還不清楚。
有信托專家指出,盡管信托法規允許信托產品受益權轉讓,但由于在信托產品工商登記方面存在法律空白,建立全國性信托受益權轉讓平臺面臨困境。目前,信托業已有場外轉讓市場,但還不發達,由于信托業的資金規模已經很大,跨區域甚至全國性的交易平臺也亟需建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