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委托人/受益人:
鑒于“外貿信托•銳進25期盈信瑞峰股票多空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”(下簡稱“本信托計劃”)投資顧問深圳市盈信瑞峰投資管理企業(有限合伙)(以下簡稱“盈信瑞峰”)向我司發來《申請函》,稱出于增加投資品種的需求,申請增加以下投資品種:深港通,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經受托人同意后進行。
調整后,《外貿信托•銳進25期盈信瑞峰股票多空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合同》第8.2.1條“投資范圍”變更為:
“本信托計劃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股票(包括滬港通、深港通)、交易所債券、證券投資基金、債券逆回購、股指期貨、銀行理財產品、券商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存款等。其中,投資銀行理財產品、券商資產管理計劃、滬港通、深港通、信托計劃、基金專戶須經受托人及代理銷售機構批準認可。
如法律法規規定受托人須取得特定資質后方可投資某產品,則受托人須在獲得相應資質后才能投資該產品。”
根據《外貿信托•銳進25期盈信瑞峰股票多空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合同》第8.2.5條的約定,上述調整自公告日起45個工作日后生效,即上述調整自2017年2月10日生效。若委托人/受益人不認可本次調整,則可于公告期內的開放日對所持信托份額進行贖回操作,否則即視為認可本次調整事項。
特此公告。
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